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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國家的憲法研究
2005.7.19  10:23:12 PM      閱讀5177次
 (Radio Free Europe﹐伊光編譯)
    美國軍事佔領伊拉克之後﹐急切幫助伊拉克臨時政府制定一部新憲法﹐以便美國長期控制﹐並且為其他伊斯蘭國家樹立實行西方式民主的榜樣。 在伊拉克國內﹐兩種意見直接交鋒﹐當地的什葉和遜尼兩派都主張以伊斯蘭法制治國﹐而代表美國的新興勢力﹐服從美國的指揮﹐排斥伊斯蘭﹐因為伊斯蘭將把伊拉克永遠同穆斯林世界聯繫在一起﹐而西方式民主則引導他們只顧伊拉克的民族利益﹐把阿拉伯的“外國人”都清除出去。 以下是“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對伊斯蘭國家憲法進行了比較和研究﹐擬定了一份調查報告﹐向白宮提供參考資料。 這份報告的名稱是﹕“宗教與政府的關係﹐宗教信仰自由﹕對大多數穆斯林國家的憲法比較”﹐著重比較和分析了伊斯蘭國家憲法中關於宗教的地位。 這個委員會政策處副處長羅伯特•布里特以特邀嘉賓的身份7月12日在《歐洲自由之聲》電臺向各國聽眾介紹這個調查的內容。


  這個報告是對四十四個伊斯蘭國家憲法研究的結果﹐這些都是穆斯林人口佔大多數的國家。 當今世界﹐穆斯林總人口十三億﹐有十億生活在伊斯蘭國家﹐其他三億分佈在世界各國。 這些國家位於非洲、亞洲和歐洲﹐其中一部分國家為調查重點對象﹐如埃及、沙特阿拉伯、伊朗、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 四十四個國家可以分為四大類﹕(一)純粹的伊斯蘭國家、(二) 憲法承認伊斯蘭是國教的國家、(三) 憲法中對宗教沒有明文規定的國家和(四) 宣佈為世俗體制的國家(即西方式世俗制)。


  有十國國家屬於第一類﹐純粹伊斯蘭國家﹐總人口兩億八千萬。 這些國家的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決策必須根據伊斯蘭教義﹐《古蘭經》是憲法的根據﹐但實際執行中政策的寬緊與宗教管轄的範圍不完全相同。 這十個國家是﹕阿富汗、巴林、伊朗、文萊、馬爾代夫、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亞、卡塔爾、也門和沙特阿拉伯。 伊拉克在薩達姆倒臺後臨時政府擬定憲法草案時﹐根據多數人的意見﹐草案中規定﹕伊斯蘭是國教﹐但沒有承認伊拉克是純粹伊斯蘭國家﹐這是向監管伊拉克臨時政府美國將軍讓步的結果。 這樣性質的國家還有十一個﹐例如埃及、約旦、科威特和馬來西亞。 這樣﹐憲法中承認伊斯蘭是國教的國家﹐在前兩類中﹐就有二十二個﹐人口有六億多﹐佔伊斯蘭國家總人口的58%。 有十一國國家宣佈實行世俗政治﹐其中六個國家在非洲﹐五個在中東﹐例如土耳其。 其餘十一個國家﹐在憲法中沒有明顯文字說明宗教的地位﹐如印度尼西亞和敘利亞。


  這個調查發現憲法中伊斯蘭地位的條文和社會實踐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憲法中的“伊斯蘭是國教”﹐不等於不給其他宗教信徒信仰自由。 有些在憲法中﹐文字說明是“世俗政府”或者憲法中沒有提到宗教﹐但是民間的伊斯蘭信仰非常濃厚﹐社會文化和習俗以伊斯蘭為主流﹐例如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亞。 布里特先生最近參加了一次在約旦首都安曼舉行的伊拉克制定憲法專家會議﹐他對大會的演講指出﹕“這個研究報告向專家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起點﹐但是我們希望為伊拉克制定一部名符其實的憲法﹐其中的文字能指導實際政治實踐﹐使憲法成為國家政策和行動的基本大法。” 他還說﹕“從這些國家憲法的研究看來﹐伊斯蘭並不受憲法文字的約束﹐大多數伊斯蘭國家實行的伊斯蘭社會制度和傳統有多種渠道。”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是美國聯邦政府內的研究機構﹐根據國際宗教信仰自由法案成立於1998年﹐使命是幫助政府調查和監督世界各國宗教自由狀況。 這個報告的全文﹐可以查閱這個委員會的網站﹕www uscirf﹒org。 《歐洲自由之聲》(Radio Free Europe)是美國國會資助的民營國際廣播公司﹐面向東南歐洲、俄羅斯、中亞、中東和東南亞國家通過衛星定時播音﹐宣傳美國的觀點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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